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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
    仲裁也实行仲裁员回避制度,根据仲裁法和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12/02/2008 11:57:23,19) [查看全文]
  上述几种表述是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通常采用的表达方式,而一旦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又往往成为当事人提出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理由,将“执行”、“履行”的内涵给予狭义的解释。我们认为,合同的履行(执行)是一个延续性的行为,包括履行中各个阶段及一方违约后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仲裁范围仅限于合同履行的某一具体阶段,如:“赔偿引起的纠纷”,“合同解释引起的纠纷”等,有关该合同的任何事项都属于仲裁范围。
(12/02/2008 11:56:44,28) [查看全文]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标准是当事人身份,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是案件的争议金额。这两个程序可以重叠适用,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可能既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又适用简易程序。程序安排以《仲裁规则》中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别规定为准,如简易程序中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12/02/2008 11:56:07,26) [查看全文]
  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例:
  第一步: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人应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简易程序 中申请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和传真也应 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可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 是以其他方式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3)案情
(12/02/2008 08:28:16,31) [查看全文]
  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
(12/02/2008 08:22:31,14) [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一程序即仲裁程序中,仲裁员视必要可以履行调解员的职能。3、收费较低。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费收费标准
(12/02/2008 08:16:11,20) [查看全文]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12/02/2008 08:15:07,22) [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02/2008 08:14:53,41) [查看全文]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清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些基本情况应当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写出。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当写明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为
(12/02/2008 08:14:25,17) [查看全文]
  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有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的权利;有选任仲裁员和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的权利;有协议是否开庭仲裁和是否公开仲裁的权利;有提出延期开庭申请的权利;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辩论;有权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有权在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有权自行和解或和解后又后悔;有权被征询最后意见;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消仲裁裁决;有权申请修改、补充仲裁笔录,申请补正裁决书;其他
(12/02/2008 08:14:09,12) [查看全文]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
(12/02/2008 08:13:26,14) [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不仅指《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有名合同纠纷,还指民法通则、铁路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如民事侵权纠纷
(12/02/2008 08:13:02,12) [查看全文]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
(12/02/2008 08:12:47,14) [查看全文]
  开庭笔录是在仲裁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记录人员对整个开庭审理情况所作的记载。开庭笔录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48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仲裁庭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录人员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12/02/2008 08:02:14,19) [查看全文]
  海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指所有海上或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域所发生的涉及船舶及其企业的损害的法律事实,如海上或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域船舶碰撞、货物运输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认定海上或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域所发生的财产无主、海事证据保全等围绕海洋或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域的船舶、船员、运输、行政管理和流通领域方面发生的各种关系、活动。狭义的海事,仅指海上或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
(12/02/2008 08:01:44,1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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