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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知识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到国外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交仲裁协议。
  具体来讲,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以其他
(12/02/2008 12:42:58,16) [查看全文]
  绝大部分的仲裁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
(12/02/2008 12:42:27,22) [查看全文]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12/02/2008 12:41:04,26) [查看全文]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一
(12/02/2008 12:40:50,24) [查看全文]
  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12/02/2008 12:38:04,24) [查看全文]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亦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
(12/02/2008 12:37:14,26) [查看全文]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如:
  合同仲裁条款第__条,凡因本合同(或协议,下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并
(12/02/2008 12:36:54,26) [查看全文]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应谊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随便改变初衷,再选择诉讼来解决争议,也不可以不执行裁决。
(12/02/2008 12:36:33,18) [查看全文]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到国外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交仲裁协议。
  具体来讲,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以其他
(12/02/2008 12:34:16,8) [查看全文]
  我国的《仲裁法》中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如果有关的财
(12/02/2008 12:33:57,17) [查看全文]
  仲裁申请书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已发生的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可以说仲裁申请书是诉状的一种,诉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文书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
(12/02/2008 12:33:39,12) [查看全文]
  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在找中间人或有关单位调解时,一般都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三对六面,讲清事实,予以解决。就是起诉到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
(12/02/2008 12:31:27,21) [查看全文]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如房屋买卖、中介、租赁)、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可以仲裁。
  本委不受理下列纠纷:
  A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B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
  D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2/02/2008 12:31:05,30) [查看全文]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02/2008 12:30:30,61) [查看全文]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02/2008 12:21:24,5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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