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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合
现将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ST 丹化、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案予以公告。
  另外,2008年8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受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九时整在该公司拍卖大厅对丹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的股权合计14,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
(08月05日,7) [查看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㈠、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丹东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000万元人民币,利息至给付完毕止。2008年4月21日丹东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丹仲裁字(2008)第3
(08月05日,3)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人××工贸经营部(原名××工贸公司, 1998年12月24日更为现名)与被申请人香港××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19日在中国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以下 简称《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9年3月3日向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作合同》项下的争议仲裁案。本 案仲裁程序适用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
(08月05日,4) [查看全文]
[提要]申诉人(卖方)和被诉人(买方)签订了共计买卖450吨涤纶丝的两份合同。申诉人付清了全部450吨涤纶 丝的货款,被诉人逾期数月,只交付了300吨涤纶丝,其余的货物未交付。申诉人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退还未交付的150吨涤纶丝的货款和利息并按合同中关 于迟交或不交货罚款的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罚款。被诉人辩称:货物迟交系船运方面发生故障所致;150吨货物未交付是因为货物的两家用户曾与他达成协议,另 外补给他一些款项,但两家用户未按协议办事,所以他没有交付全部货物。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未能提供船运方面发生
(08月05日,4) [查看全文]
申诉人×××(以下简称货方),根据与被诉人×××(以下简称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就“新南海”轮所载100桶盐渍猪肠衣损坏的争议,于1983年10月19日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船方赔偿猪肠衣损坏损失150,456.20马克,外加利息和法律费用。
  根据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了以高隼来先生、司玉琢先生为仲裁员,冯法祖先生为首席仲裁员的仲裁庭审理本案。
  “新南海”轮1980年10月14日从上海开航,11月22日抵达汉堡。该轮二号舱底层舱装载
(07月31日,4)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人 中国××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公司于1994年6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4FA5004、货物品名为“玫瑰”牌人造丝绣花线的售货确认书和1994年6月 28日签订的两份编号分别为4FA5104和4FA5105、货物品名均为麻棉纱的售货确认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6年9月19日向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争议仲裁案。
  仲裁委员会根据
(07月31日,4) [查看全文]
[案情]
  申请人某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某投资发展公司。2004年10月,某市国土资源局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一是收回某投资发展公司闲置2年的土地120亩,二是某投资发展公司偿还土地出让金1656万元。
  2005年2月,某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1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18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投资发展公司建超市,使用期限50年,每 亩土地出让金1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某投资发展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8千元后,某市国土资源局给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07月31日,5) [查看全文]
1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向郑州某大学毕业生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限期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仲裁费等义务。这是高新区法院年后执行的第一个涉及大学生违约的劳动仲裁案件。
2004年7月,大学毕业不久的许某应聘到高新区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7月12日,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 12月31日。之后,许某负责从事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公司为此投入了先期费用。2005年7月20日,许某在未办理资料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情
(07月31日,9) [查看全文]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发 生法律效力后,甲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乙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乙公司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 查,裁定不予执行。甲公司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乙公司又向乙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于是应受理该申请,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申请,受理后裁定驳回
(07月31日,1) [查看全文]
[案情]
    申请人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支付纠纷一案,于2003年4月17日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3年7月4日做出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代理费852090.70元,仲裁费300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后,被申请人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的组成和
(07月31日,1) [查看全文]
[案情]原告:张传荣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新沂市支行
    张传荣的工作单位 原为新沂市农药厂。198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新沂市支行与张传荣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新沂化学工业公司签订了银企联办储蓄所协议,双方联办宿新路储蓄 所,该协议的第五条规定:由新沂化学工业公司选派的储蓄员,在行政上属新沂化学工业公司领导,工资待遇、劳保福利、思想教育、工作考核、奖惩及行政管
(07月31日,1) [查看全文]
「一。案情介绍」
1996年9月,上海L厂向澳洲R公司出口一批全棉浴巾,但L厂本身并不具备外贸经营权,于是双方找到有外贸经营权的上海A公司要求合作,约定 由A公司代理出口该批货物。11月初,澳洲R公司与上海A公司签定了进出口合同。合同上写明卖方为上海A公司,买方为澳洲R公司;装运期为96年11月; 付款方式为船运后60天电汇,质量以R公司代表在工厂验货为准。货到后,R公司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经济上的损失,故拒不付款,并要求A公司予 以赔偿;A公司
(07月31日,1) [查看全文]
案情:2001年,胶州某建筑装潢公司与青岛某饭店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履行后,饭店以装修质量低劣为由拒绝 付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装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据《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组成 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后,装潢
公司发现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与饭店的代理人曾经是同事,认为这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裁决。为此,装潢公司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经仲裁委审查,仲裁委主任批准了装潢公司提出的回避申
(07月31日,1) [查看全文]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仲裁时 效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07月31日,2) [查看全文]
北京交通大学教师江某被学校解聘后,向人事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讨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他认为满意的结果。于是,江某将仲裁委的主管单位——人事部告上法院。近日,市二中院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 
    据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一工作人员介绍,1999年初,江某被聘为该校人文学院法律系讲师。同年8月,江某因不满在学校职称评定中未被评为副教授,在学校办 公楼以自杀相要挟。认为江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和工作秩序,2000年
(07月31日,3)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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