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2)具有符合《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3)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