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的手续及所需的证件材料因租赁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大都差别不大。对此,《汽车租赁管理暂规定》作了一般的规定,该规定笫18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的单位给予经济担保。”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承租人在租车前,先填写《租赁汽车预约表》然后交到租赁公司营业部,待收到通知后,持下列证件和通知书到营业部签订租车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租用车辆时,除按期缴纳租金外,另需交纳租金,如果客户按期归还车辆,而且车辆没有损坏,可以如数退还租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和个人,需要的证件有所区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驶证。
(2)私营、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剧本、企业信息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驶证。
(3)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宾客:还乡证或护照;国际驾驶执照;需担保人,且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4)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驶执照;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市居民及其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担保人必须是非直系亲属。
需要用到的证件一般均为原件。另外,各个公司对租车驾驶员的驾龄都有限制。